2025年11月,澳大利亚财政部长与金融服务部长正式向联邦议会提交《公司法修正案(数字资产框架)法案》(Corporations Amendment (Digital Assets Framework) Bill 2025,以下简称“数字资产框架法案”),拟将“数字资产平台”和“通证化托管平台”纳入《公司法》调整范围。具体而言,其意图依托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制度,将加密交易与托管业务全面置于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监管之下。
本文认为,此举折射出澳大利亚意图在维持既有“现行税法处理加密资产”基调不变的前提下,对加密交易与托管业务的监管体系在立法层面进行补足,标志着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