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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爬虫判罚一亿?Lawsnote 创办人:台湾新创比诈骗集团可悲
台湾法律科技新创「七法公司」(Lawsnote) 因使用网路爬虫 (Web Crawler) 抓取法学资料库内容,遭法学资料库业者「法源资讯」提告,并指控七法非法撷取资料作为营利用途,涉嫌侵害著作权与妨害电脑使用。而新北地方法院日前重判七法两位创办人郭荣彦、谢复雅需赔偿新台币 1 亿元,并各别判处 4 年与 2 年有期徒刑。对此,郭荣彦日前也在脸书发文表示:「在台湾建立新创企业,比诈骗集团还可悲。」
法院认定爬虫构罪,法源拥有法规著作权
根据新北地方法院判决新闻稿表示,法院认定七法公司使用网路爬虫抓取法源网站内容,包括「法规沿革」、「法规附件」等,以作为自家平台营利用途,构成侵害著作权与妨害电脑使用罪。而七法两位创办人分别判处 4 年与 2 年有期徒刑,更需赔偿法源 1 亿 545 万元新台币。
据了解,判决一出引起业界震惊,假设若依此认定:
所有使用爬虫抓取资料的公司,都有可能触犯「妨害电脑使用罪」。
政府公开的法规内容、沿革、附件等资料,若经由法源处理后,将可能成为法源的「著作权资产」。
法源长年承包政府标案,垄断法规系统维运
判决结果出炉后,郭荣彦也在脸书表示,本案原告「法源资讯公司」是长年承包政府法令查询系统的老牌业者。
从 2018 到 2022 年间共拿下超过百件政府标案,维运项目涵盖全国法规资料库、金管会网站,司法院裁判查询系统等,导致不少政府单位在法规异动或公文作业时,会主动提交副本给法源。郭荣彦更表示在 2015 年前,法源几乎垄断台湾的法令查询服务。
图为司法院与金管会网站,出现「法源建置」画面 公开法律资料也能拥有著作权?
郭荣彦引用《著作权法》第 9 条指出,宪法、法律、公文等均不得为著作权标的,也不包括公部门翻译、编辑或传达事实的新闻内容。
然而法院却认定法源网站上的「法规沿革」与「法案内容」具备编辑著作权,并予以保护。他质疑:
「法源自己承认他们的沿革内容是根据统一标准格式撰写,那这样根本没有创作性,怎么会构成著作权?」
更令他不解的是,如果法源的法规具有著作权,那是否意味着政府的「全国法规资料库」也必须向法源取得授权。而七法公司委任律师杨哲玮也进一步指出,七法资料库的建构来自上百个政府网站与公开资料平台,法源只是其中一个来源。他强调:
「若这些资料都被视为法源所有,其他业者将无法发展自有的法规服务,这对整个法律资讯产业是沉重打击。」
郭荣彦仍重申自己清白,感叹刑责比诈骗还重
对于法院重判,郭荣彦相当错愕地表示:
「我不认为自己有做非法的事情。爬虫是网路上普遍使用的工具,从 Google 到比价网都有用。」
并强调自己在创业过程中,不断思考如何用科技帮助法律服务普及,没想到却遭遇这样的惩罚。而杨律师也表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最重刑期为 5 年,郭荣彦却被判 4 年,已接近上限,甚至高过贩售盗版商品、诈骗案件的判决结果,令人难以接受,将会继续上诉。
爬虫是否违法,七法一案引爆社群辩论
判决结果出炉后,许多网友纷纷开始讨论「爬虫是否违法」。有网友认为七法使用的爬虫技术涉及抓取付费墙的资料 (Paywall),甚至破解网站防护机制 (Captcha),这是 AI 新创或 Google 都不会跨越的界线。
但也有人认为其实不少 AI 业者早就游走在这灰色地带许久,像是 Meta、OpenAI、Midjourney 等,只是他们可能有更强的法律团队来承担风险。而重点不在于越界,而是越界之后有没有能力承担后果。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只要爬虫绕过付费墙或验证机制,就等于非法取得资料,属于技术性入侵。并引用纽约时报提告 OpenAI 案例,说明类似案件在国际上也发生过。
也有网友提到,如果原本就能用网页看到的内容,只是改用程式来「复制贴上」,到底算不算「无故取得」其实还有讨论空间。但如果网站早就写明「禁止爬虫」还是硬要抓,那就很难说是误会。本案仍在司法程序中,资料范围与法律适用将待最终判决揭示。但从社群留言可见,关于爬虫技术与资料授权的界线,仍有高度分歧与讨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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