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圈/币圈朋友速收藏!最近监管对虚拟货币出手超严,十三部委、七协会接连发文规制,上海二中院趁这时候放出的虚拟货币犯罪研讨观点,直接给司法认定定了调,关乎每一个做过USDT交易的人!


先划重点:12月17日上海二中院官方发布《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的适法统一》,里面的两个卖U案例和法院观点,堪称“避坑指南”!不管是加密从业者还是偶尔买卖U的人,都一定要看完~
先看两个真实案例,你觉得他俩构罪吗?
案例1:蔡某手里有大量U币,网上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全卖掉,赚了100万。后来查出,买U的钱是集资诈骗的涉诈资金,蔡某自己也承认高价卖U不正常。
案例2:杨某在TG上以高于市场价5分钱/个的价格,半年内和上千人做了1万多笔USDT交易,赚了120万。最后发现,他卖U的钱里有480万是涉诈资金。
是不是直觉觉得“都有罪”?但法院观点超颠覆——两人都不构成洗钱罪!核心原因是“主观不明知”!
法院的关键判断标准(记死这几点,能避大坑):
1. 洗钱罪的“明知”必须精准!得明确知道自己帮的是金融诈骗等七类上游犯罪,不能只知道“交易不正常”就定罪。蔡某虽承认高价卖U怪,但不知道钱是集资诈骗来的,所以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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