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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币犯罪定罪路径解析:从传销到诈骗的司法实践演变
涉虚拟货币案件中的司法实践:从传销到诈骗的定罪路径分析
一、引言
近期,在整理和研究涉虚拟货币类刑事判例时,我们发现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一些"潜规则",或者说是定罪尺度上的路径依赖问题。本文将探讨在一些常见的涉币类犯罪中,司法实务是如何确定某行为构成犯罪的。
二、案例简介
2020年4月,浙江省高院对一起集资诈骗案作出判决,该案涉及发币、宣传推广、营销拉盘、ICO等多个业务模式。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主犯夏某某原本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缓刑,但后来被杭州中院以集资诈骗罪改判无期徒刑,并得到浙江省高院的维持。这一判决差异引发了对传销犯罪和诈骗类犯罪定罪逻辑的深入思考。
三、常见的涉币类犯罪及入罪逻辑
(一)虚拟货币相关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自2017年9月国家七部委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来,在中国境内进行代币发行被视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即使是境外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由于缺乏国家认可和实际经济价值,其本质上仍被视为一种虚拟概念。
在夏某某案中,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中的发行方(卖方)明显违规违法,但对普通参与者(买方)的法律地位未作明确表述。
(二)涉币类犯罪的常见类型
涉币类犯罪主要包括诈骗类犯罪、传销犯罪、开设赌场犯罪和非法经营罪等。其中,诈骗类犯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产;传销犯罪通常涉及多层级架构和返利机制;开设赌场罪常见于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某些业务中;非法经营罪则涉及未经许可的外汇交易或支付结算行为。
(三)涉币类犯罪的入罪逻辑
传销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设置门槛吸收参与者、以发展人员数量计算报酬、形成三层以上且三十人以上的组织结构、以及骗取参与者财物的目的。在实务中,虚拟货币平台很容易被认定为满足这些条件。
诈骗的本质是通过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骗取财产。在虚拟货币诈骗案中,行为人通常利用无价值的"空气币"置换有价值的主流币。集资诈骗罪则特指以非法集资手段,通过虚拟货币吸引投资人入场,形成资金池的行为。
四、结语
尽管投资虚拟货币并未被明确禁止,但相关行为是否"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判断标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各地执法和司法机关对相关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这在涉虚拟货币案件领域尤为明显。因此,参与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时应当谨慎,充分认识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