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新命令,允许经纪交易商将标普 500 指数与罗素 1000 指数的多元化股票组合,作为向大型机构投资者借入证券时的合格抵押品,同时适用于追踪这两大指数的非槓杆 ETF。这是对《证券交易法》第 15c3-3 条规则的重大修订。
(来源:SEC)
新命令引入了「合格股权抵押品」(Qualified Equity Collateral)概念,其定义是从罗素 1000 指数和标准普尔 500 指数中提取的多头客户保证金证券或经纪交易商自有账户证券的多元化组合,以及追踪上述指数的非槓杆 ETF。
SEC 选择这两个指数的依据包括四大标准:流动性、低波动性、市场深度与发行人规模,确保所选股票具备作为稳健抵押品所需的市场特性。
符合 144A 合格机构买家(QIB)资格:依据 1933 年《证券法》第 144A 条规定的合格机构买家
自主投资持有至少 1 亿美元证券:以自主投资方式管理的证券投资组合达到 1 亿美元门槛
通过代理银行操作:通过拥有至少 1 亿美元未偿证券贷款的代理银行进行操作
SEC 在开放新抵押品类别的同时,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管理标准。经纪交易商必须对以主要货币(欧元、英镑、瑞士法郎、加元、日圆)计价的证券贷款提供 1% 的过额抵押,对其他货币计价的贷款提供 5% 的过额抵押。
所有抵押品必须存放在银行或注册经纪交易商处,并按日以市值计价。双方须同意集中度与多元化标准;若抵押品或贷款人不再符合资格要求,设有五个工作天的宽限期以完成过渡调整。
在规则修订之前,《证券交易法》第 15c3-3 条的严格限制,使得证券借贷市场的抵押品选项极为有限,经纪交易商在管理借贷交易时缺乏灵活性。新规赋予经纪交易商更大的抵押管理空间,有望降低借贷成本并提升整体市场流动性。市场参与者是否大规模采用新框架,预计将在未来数月内逐渐明朗。
此前,经纪交易商只能使用现金、美国政府公债等传统资产作为借贷抵押。新规允许使用标普 500 和罗素 1000 的多元化股票组合及相关 ETF,扩大了抵押品池,有望降低借贷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并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更灵活的资本管理工具。
新规仅适用于符合特定资格的「合格机构证券贷款人」:包括依法成为合格机构买家(QIB)、以自主投资方式持有至少 1 亿美元证券,或通过拥有至少 1 亿美元未偿贷款的代理银行操作的机构投资者。这些门槛明确将此规则定位于机构层面,散户投资者不在适用范围内。
SEC 要求所有合格股票抵押品每日按市值计价(Mark-to-Market),并强制设置过额抵押要求(主要货币 1%,其他货币 5%)。同时双方须同意集中度与多元化标准,设置五个工作天宽限期。这些机制确保抵押品市场价值始终足以覆盖借贷风险敞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