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個超大理由說明較長期限選擇權合約 (1+ 年) 優於短期限合約 (1 個月)


1. 長期推動股票價格的第一要素是公司的每股盈餘 (EPS) 表現。如果只給一家公司 1 個月來「提升每股盈餘」,他們做不到。但如果給他們 1 至 2 年,他們很可能做得到。所以以優良價格買入一家好公司,並給他們時間提升每股盈餘,很可能在 1 至 2 年後導致股價上漲。(這也是為什麼賣出較長期限的投資組合擔保賣權是個重大技巧!)
2. 我只在被低估的公司做多頭操作。如果我做 1 個月的操作,公司在一個月內「反彈」回到內在價值的機率很低。但如果我做較長期限的合約 (1+ 年),公司就有更多時間回歸到每股盈餘的平均線。
所以這 2 個因素的結合會產生雙重的多頭尾風,這是短期限合約根本無法獲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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