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特幣稅務爭議爆發,荷蘭批准對未實現的加密貨幣收益徵收36%的稅,迫使投資人自2028年起每年對未售出的比特幣與以太坊持有資產繳稅。
荷蘭立法者通過新稅法,對實際投資報酬徵收36%的稅收,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坊等加密貨幣的實現與未實現收益。這項名為《實際回報法》(Actual Return in Box 3 Act)的法律,自2028年1月1日起生效,每年適用一次,這意味著即使資產未出售,投資人也需繳納比特幣稅。
這代表了已開發經濟體提出的前所未有的大規模課稅方式。雖然部分司法管轄區對特定資產類型的未實現利得課稅,但將此框架廣泛應用於加密貨幣,會帶來新的合規挑戰與經濟扭曲。荷蘭眾議院於2月12日通過此措施,立即引發加密社群及更廣泛投資領域的反彈。
房地產及新創股份免除市值稅,這引發加密投資者對歧視待遇的擔憂。批評者指出,對紙面收益課稅可能迫使投資人出售資產以籌措比特幣稅款現金,或考慮遷移至更有利的司法管轄區。政府為此措施辯護,認為這是防止重大稅收損失的關鍵措施,因為荷蘭最高法院於2021年裁定廢止先前的Box 3稅制。
荷蘭比特幣稅法的主要特點:
36%: 適用於所有加密貨幣投資年度報酬
未實現的成果:即使沒有資產出售,紙面稅款仍能獲得收益
2028 年實施: 法律將於2028年1月1日生效,並提供過渡時間
資產歧視:房地產和新創股票免稅,而加密貨幣則需全額課稅
年度申請:每年計算並應繳的稅款,不論持有期間如何
該法案包含一些救濟措施,例如小額儲蓄者免稅年度報酬,以及超過特定門檻的無限累積損失,讓投資人能以未來收益抵銷經濟衰退。儘管有這些條款,許多加密支持者仍認為對未實現的收益課稅本質上仍有問題。
當荷蘭財政部長Eelco Heinen表示計劃修訂一項具爭議性的法案,該法案將對數位資產及其他投資的未實現收益課稅時,荷蘭加密投資人集體鬆了一口氣。「我認為法律照現狀無法通過,」海寧告訴荷蘭電視新聞服務RTL Nieuws。「這裡出了問題,現行法律必須修訂。」
這項被稱為「實際回報箱3法案」的政策,受到加密產業及更廣泛的批評。最大問題是,根據新的比特幣稅法,如果資產價值某年上漲,隔年卻暴跌,納稅人即使整體投資虧損,仍可能欠繳大量稅款。這造成了荒謬的情況:投資人雖然淨虧損,卻仍需繳納可觀稅款。
海寧表示,他已經與州秘書討論過此事。他說:「我們也一起說:讓我們回到起點,開始與眾議院和參議院討論,看看如何修訂法律。」該法案仍需通過荷蘭參議院(Eerste Kamer),且將於2028年1月1日生效,給海寧時間進行修正。
目前尚不清楚比特幣稅法是否需要全面重整,還是只需部分修訂。財政部長未具體說明變更範圍。辯論現轉回國會進一步審議,然後再由參議院批准。
「這是地球上任何政府目前追求的最愚蠢的計畫。這可不簡單,」Shopify 執行長 Tobias Lütke 於 2 月 13 日在 X 後表示。他的言論在加密社群及主流商業圈引起廣泛關注,將爭議從加密專屬論壇提升至更廣泛的經濟政策討論。
呂特克的批評之所以引起共鳴,是因為它闡述了比特幣對未實現收益徵稅的根本經濟問題。對紙面利潤課稅,迫使投資人必須從其他來源籌集現金來支付帳單,這可能導致資產在不合時宜時出售資產。這在市場下跌時造成強制拋售壓力,放大波動性並使長期持有者處於不利地位。
該政策特別損害將加密貨幣作為長期儲蓄工具而非投機交易的投資者。持有比特幣退休的人可能會看到估值每年劇烈波動。根據荷蘭比特幣稅法,他們在上升期需繳納36%的收益,但在同一期間內,可能無法完全抵銷下跌年份的損失,造成不對稱的稅負。
批評者警告,新法可能迫使加密貨幣持有者出售資產以支付比特幣稅務義務,而部分免稅措施則對小額投資者提供有限的減免。對不動產及新創股的豁免引發更多爭議,顯示政府對這些傳統資產的評價高於數位資產,儘管加密貨幣的經濟重要性日益提升。
儘管比特幣稅制即將改變,荷蘭的加密貨幣採用率仍迅速成長。截至2025年10月,荷蘭公司、機構及家庭的間接持股額達到14.2億美元,較2020年的9,600萬美元有所增加。這五年來1,380%的成長顯示荷蘭加密市場持續成長。
荷蘭歷來是歐盟中相對友善加密的司法管轄區。主要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在國內營運,荷蘭金融監管機構也為加密企業建立了明確的授權框架。這種法規明確性與科技精通的人口結合,孕育出健康的加密生態系統。
然而,提議中的比特幣稅有可能逆轉這種成長軌跡。如果荷蘭對未實現盈餘徵收36%的年稅,而鄰近司法管轄區維持更有利的制度,資本與人才可能會遷移。例如,比利時通常不會對長期持有的個人投資人徵收加密貨幣收益稅。葡萄牙最近引入了加密貨幣稅,但僅限於已實現收益,而非紙面利潤。
歐盟內部的競爭動態意味著比特幣稅務待遇上的細微差異可能引發大量資本流動。荷蘭加密企業及持有大量持股的高淨值人士,可能會在較有利的司法管轄區建立居留權以避免懲罰性稅收,儘管有意增加收入,卻減少了荷蘭的稅基。
對未實現的收益課稅在已開發經濟體中仍然罕見。大多數國家在投資人出售資產後對加密貨幣利潤課稅,視其為股票或其他投資的資本利得。了解全球比特幣稅收方式,為荷蘭具爭議性的提案提供了背景。
全球比特幣稅制:
美國:長期持股稅率為15-20%,短期交易則為0-37%,基於收入區間
德國:持有超過一年則免稅;若在一年內出售,則將被課稅為所得
葡萄牙:最近引入對已實現加密收益徵收28%稅;未實現利得免稅
英國:稅率為每年超過£3,000的稅率,稅率為10-20%
新加坡一般而言,個人加密貨幣持有不需繳納資本利得稅
杜拜/阿布達比:加密貨幣收益零稅,形成「避稅天堂」地位
少數對加密貨幣避風港課稅的司法管轄區,如杜拜、阿布達比和開曼群島,對加密貨幣收益不課稅。這對荷蘭等試圖實施激進比特幣稅制的國家造成競爭壓力。高淨值加密貨幣持有者有流動性,能遷往有利司法管轄區,使沒收稅政策可能適得其反。
該提案是在荷蘭最高法院於2021年推翻先前的Box 3稅制後提出的。法院裁定舊制度違反財產權保障,因為對假設報酬課稅,而非實際投資績效。這項決定迫使立法者尋求替代的稅制框架。
立法者設計《實際報酬法案》是對實際投資報酬課稅,而非假定報酬。先前的系統依賴基於資產類別的假設收益,而非個別績效。新架構旨在使課稅與實際績效對齊,回應最高法院對任意課稅的關切。
然而,該方案因將稅收擴展至未實現的收益而產生新問題。雖然實際申報表較假設申報表有所改善,但對紙面利得的年度課稅會帶來不同的憲法與經濟考量。財產權倡導者認為,對未售資產課稅會造成間接沒收,尤其是當投資人必須出售持股以籌措稅款現金時。
官員表示,長期目標正朝向實現利得模式發展,但目前被視為對紙面利得徵收年度稅收,以保障過渡期間的公共財政安全。這暗示比特幣對未實現收益課稅可能是暫時措施,而非永久政策,儘管尚未公布轉型為僅實現收益系統的具體時間表。
該法案的命運現已取決於參議院的審議及財政部長海寧提出的修正案。可能有幾種結果:完全撤銷未實現利得條款、部分修訂以縮減比特幣稅收範圍或稅率、設立豁免門檻以保護較小投資者,或延遲實施至2028年起始日期之後。
荷蘭加密社群透過倡議團體及與國會議員的直接互動,動員反對聲音。業界代表主張,合理的比特幣稅政策應僅對已實現收益課稅,提供成本基礎計算的明確指引,允許跨年度全額抵銷損失,並將加密貨幣視為與其他投資資產無差別對待。
荷蘭的比特幣稅務爭議對歐洲加密貨幣監管有更廣泛的影響。隨著歐盟成員國制定個別加密貨幣稅制框架,政策分歧帶來套利機會與競爭壓力。歐盟間的協調方法將防止監管性購物,但在27個財政優先事項不同的成員國間達成共識仍具挑戰性。
本集展示了傳統稅制隨著數位資產調整所面臨的陣痛。加密貨幣的全球市場24小時運作、高波動性及便捷跨境轉移,帶來傳統稅務體系難以有效解決的獨特挑戰。找到平衡的方案,既能產生政府收入,又不扼殺創新或推動資本外逃,需要謹慎的政策設計。
《實際報稅表第3箱法案》預定於2028年1月1日實施。然而,財政部長埃爾科·海寧宣布計劃在參議院批准前修訂該法,可能會延遲或修改執行。
該法律對加密貨幣投資報酬(包括已實現與未實現收益)徵收36%的稅率。即使不出售資產,這也適用於每年的紙面利潤。
不,對未實現的比特幣收益大規模課稅,在已開發經濟體中是前所未有的。大多數國家只會在投資者賣出加密貨幣後對實現利得課稅,並將其視為股票或其他資本資產。
該法律包括對小額儲蓄者免稅的年度回報,以及超過特定門檻的無限累積損失。然而,房地產和新創股份享有市價稅的完全豁免,而加密貨幣則沒有。
這是該法最具爭議的部分。如果比特幣某年上漲(你繳36%稅),但隔年崩盤,儘管淨虧損,你仍可能欠稅款。損失結轉條款提供部分緩解,但可能無法完全抵銷時間不匹配。
不確定。雖然眾議院已批准,財政部長海寧表示該法案無法按書面形式通過,需進行修正。參議院的批准仍在等待,部長們正在重新制定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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