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提議銀行加密貨幣分類和資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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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加密貨幣監管領域又有新動作。周一,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了新模塊CRP - 1的草案。據當地媒體報道,該草案在《銀行監管政策手冊》(SPM)中定義了“加密資產分類”,並向當地銀行業徵求公衆意見。這一舉措旨在使其加密貨幣框架與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標準保持一致,相關文件可能於2026年初在香港生效。

新提案的一大亮點是符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標準。其核心目的在於清晰定義加密資產的類別,並爲銀行提供明確無誤的資本要求規則。根據擬議規則,基於無需許可的區塊鏈網路構建的加密資產,在發行人實施有效的風險管理和緩解措施的情況下,可能符合較低的銀行資本要求。

此次新規對密碼分類組進行了細致劃分。據財新報道,新規將加密資產分爲兩類,每類又進一步細分爲兩個子類,即1a類、1b類、2a類、2b類。第1a組涵蓋代幣化的傳統資產,這類資產是使用密碼學、分布式帳本或其他技術記錄所有權的傳統資產的數字表現,並且與傳統(非通證化)資產相比,帶來相同程度的信用、市場風險。第1b組則包括具有有效穩定機制的穩定幣,此類穩定幣可被兌換爲預定數量的一種或多種參考資產,或相當於參考資產當前市場價值的現金,且穩定機制旨在盡量減少加密資產的市場價值相對於錨定價值的波動。

而第二類資產囊括了所有無儲備支持的加密資產,像比特幣和以太坊這類廣爲人知的加密貨幣便在此列,同時也包括任何不符合分類標準的代幣化傳統資產和穩定幣。並且,根據一套對沖識別標準,這些資產進一步分爲第2a類和第2b類。能夠滿足第2a組加密資產對沖認定標準的加密資產基本上僅限於比特幣等具有可觀市值、高交易量和高流動性的加密資產;既不符合第1組加密資產分類條件也不滿足第2a組加密資產對沖認定標準的加密資產則被歸爲第2b類。

通過新的規則提案,香港正在爲銀行參與數字資產業務創造更清晰的監管路徑。一旦實施,該提案將降低金融機構持有加密貨幣的門檻。這一舉動標志着香港在實現促進創新目標的同時,保持其監管框架與全球標準保持一致的又一個重要裏程碑。就在上個月,香港金管局提出了一項《穩定幣條例》,允許在香港發行穩定幣,加強了反洗錢(AML)等安全措施,彰顯出香港欲成爲加密貨幣領域全球領導者的決心。

香港一系列關於加密貨幣的政策舉措,是其在全球加密貨幣競爭格局中的積極布局。通過與國際標準接軌並細化監管規則,香港有望在加密貨幣領域吸引更多合規的金融機構參與,促進數字資產行業的健康發展,同時也爲全球加密貨幣監管提供了可借鑑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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