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密監管5大代幣分類出爐!比特幣是數位商品、代幣化股票仍屬證券

BTC-4,13%
ETH-6,19%
XRP-4,09%
DOGE-5,09%

SEC 與 CFTC 發佈 68 頁聯合指引,確立五大代幣分類並釐清挖礦與空投定性,終結十年監管灰區。

十年監管迷霧終散,SEC 與 CFTC 確立代幣分類新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於昨(3/17)日發佈長達 68 頁的聯合解釋指引,象徵著美國加密貨幣監管邁入新里程碑。SEC 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S. Atkins)在華盛頓舉行的 DC 區塊鏈峰會上正式宣佈這項架構,旨在結束市場長達 10 多年的法律不確定性。

該指引由委員會級別批准,明確界定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各類數位資產及相關交易。阿特金斯主席強調,這項行動體現了監管機構應有的職責,即以清晰的語言劃定法律邊界。這份新規反映了產業界多年來的訴求,並公開承認大多數加密資產本身並不屬於證券。

阿特金斯主席直言,SEC 不再是「證券與一切委員會」(Securities and Everything Commission)。該機構的核心使命回歸到保護證券交易中的投資人,停止對整個加密生態系進行無差別的強制執行。

這項轉變與前任主席加里・根斯勒(Gary Gensler)採取的「以執法代替監管」模式形成鮮明對比,反映出川普政府對創新技術的包容態度。

圖源:《彭博社》 SEC 主席保羅・阿特金斯(Paul S. Atkins)在華盛頓舉行的 DC 區塊鏈峰會上正式宣佈新的監管架構

建立五大資產分類,界定數位代幣與證券邊界

這份具備指標意義的解釋指引將加密資產劃分為五大核心類別,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正式的「代幣分類學」(Token Taxonomy)。

  1. **「數位商品」(Digital Commodities):**定義為價值源於功能性加密系統的程式化運行以及市場供需動力。此分類排除了他人必要的管理努力影響。比特幣($BTC)、以太幣($ETH)、瑞波幣($XRP)及狗狗幣($DOGE)被明確列為此類非證券資產。
  2. **「數位收藏品」(Digital Collectibles):**涵蓋與藝術、音樂、影片、貿易卡片或遊戲內道具相關的資產,也包含迷因幣(如 $WIF)、粉絲代幣及各類 NFT。
  3. **「數位工具」(Digital Tools):**如會員資格、門票、憑證、產權工具及身份徽章(例如:ENS),同樣被列入非證券範疇。
  4. **穩定幣(Stablecoin):**指引明確指出凡符合《GENIUS 法案》規範的支付穩定幣均非證券,其餘穩定幣則視具體事實判定。
  5. **「數位證券」(Digital Securities):**意指以區塊鏈技術呈現的傳統金融工具(如代幣化股票或國債),這類資產始終受到聯邦證券法的嚴格管轄。

圖源:《加密城市》製圖 SEC 針對加密產業所提供的五大資產分類

釐清操作細節,挖礦、質押與空投不再被視為證券發行

除了總體經濟的代幣分類,這項解釋指引還解決了產業界長期關切的營運活動法律定性問題。**針對協議挖礦(Protocol Mining)與協議質押(Protocol Staking),SEC 與 CFTC 均表示,在多數情況下這些活動並不涉及證券的發行或銷售。**以權益證明(PoS)網路為例,SEC 認為節點營運商執行的是維護網路安全的行政性或部會級別活動。產生的獎勵視為服務報酬,不屬於源於他人管理努力的投資利潤。

至於**加密貨幣空投(Airdrops),指引指出若接收方未提供金錢、商品、服務或其它對價,則不符合豪威測試(Howey Test)中的「金錢投資」要素,因此無需在《證券法》下進行註冊。**對於包裹代幣(Wrapped Tokens),若包裹版本僅作為非證券資產的兌換收據,則不構成證券;但若原資產本身為數位證券或與投資合約綁定,其包裹形式則維持證券地位。這些具體的細化指引有效地消除了去中心化金融(DeFi)與區塊鏈開發者長期面臨的法律灰色地帶,提供了一套理性的「交通規則」。

投資合約的動態生命週期,確立代幣地位的轉換機制

此架構中最具學理突破性的內容之一,在於 SEC 對投資合約(Investment Contract)結束機制的解釋。

指引指出,雖然非證券資產可能因為銷售時附帶的管理承諾而暫時與投資合約綁定,但這種證券地位並非永久。當發行方已履行其承諾,或者因故無法再執行相關管理努力,導致購買者不再合理期待透過他人的努力獲取利潤時,代幣將從投資合約中分離,回歸其非證券資產的本質。

這項「投資合約會終結」的觀點,徹底改變了過去市場認為代幣一旦被捲入證券分析便會無限期處於法律真空的看法。然而,SEC 同時發出警示,代幣後期的地位分離並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法律效力。若原始發行時存在違法未註冊的行為,發行方仍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阿特金斯主席強調,項目團隊必須清晰揭露與其努力相關的陳述與承諾,讓投資人能明確理解其購買的權利內容。這項規範將辯論焦點從「代幣是否為證券」轉移到「具體提供了什麼承諾」以及「由誰提供」。

啟動創新豁免計劃,對接國會立法的未來願景

在解釋指引發佈的同時,阿特金斯主席也預告了名為《加密資產法規》(Regulation Crypto Assets)的更廣泛規則制定願景。這項計劃包含多項豁免提案,旨在為美國開發者提供合規的融資路徑。

  • 其中,「新創企業豁免」(Startup Exemption)建議允許開發者在最長 4 年的期限內籌集高達 500 萬美元的資金,作為其技術成熟的監管跑道。
  • 而「籌資豁免」(Fundraising Exemption)則擬允許企業在 12 個月內募集最多 7,500 萬美元的資金,但須提交包括財務狀況與原則性揭露在內的相關文件。

阿特金斯主席特別感謝被譽為「加密媽媽」的專員赫斯特・皮爾斯(Hester Peirce),指出這些方案深受她於 2020 年提出的「代幣安全港」架構影響。雖然 SEC 預計在未來幾週內將這些提案提交公眾徵詢,但阿特金斯主席強調,透過國會的《CLARITY 法案》等綜合性市場結構立法,才能真正確保監管架構的長期穩定性。這次與 CFTC 的聯合行動加強了兩家機構間的監管調和,也為美國在全球數位金融競賽中重新奪回領先地位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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