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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和個人投資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及相關金融產品,損失由其自行承擔前兩天看到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八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我給大家整理了 4 個重點:定性、禁令、責任、整治1️⃣. 定性:虛擬貨幣是非法金融活動• 法律地位:虛擬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幣)不具有法定貨幣地位,不能作為貨幣流通使用。• 業務性質:境內開展虛擬貨幣兌換、交易、發幣等業務,均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和取締。2️⃣. 禁令:全面切斷服務鏈條• 金融機構:不得提供帳戶開立、資金劃轉、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發行相關金融產品。• 互聯網企業:不得提供網絡經營場所、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 境外服務:境外單位不得非法向境內提供虛擬貨幣服務。3️⃣. 責任:投資損失自行承擔• 風險自擔:任何單位和個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產品,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法律後果:相關民事法律行為可能無效,涉嫌破壞金融秩序的將依法查處。4️⃣. 整治:嚴打挖礦與代幣化• 挖礦活動:嚴禁新增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礦機”銷售服務。• 代幣化:未經同意,不得開展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業務。按照上面的通知來看,國內開放加密貨幣已經相關服務還很遙遠。大多數人對加密貨幣的認知還是詐騙、灰產、賭博。所以身處幣圈,無論賺錢還是虧錢都不要太聲張,容易招人妒忌,看你不順眼把你舉報了就麻煩了,輕則惹一身的麻煩,重則遭受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