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圈/币圈朋友速收藏!最近监管對虛擬貨幣出手超嚴,十三部委、七協會接連發文規制,上海二中院趁這時候放出的虛擬貨幣犯罪研討觀點,直接給司法認定定了調,關乎每一個做過USDT交易的人!


先劃重點:12月17日上海二中院官方發布《涉虛擬貨幣犯罪案件的適法統一》,裡面的兩個賣U案例和法院觀點,堪稱“避坑指南”!不管是加密從業者還是偶爾買賣U的人,都一定要看完~
先看兩個真實案例,你覺得他倆構罪嗎?
案例1:蔡某手裡有大量U幣,網上以高於市場價10%的價格全賣掉,賺了100萬。後來查出,買U的錢是集資詐騙的涉詐資金,蔡某自己也承認高價賣U不正常。
案例2:楊某在TG上以高於市場價5分錢/個的價格,半年內和上千人做了1萬多筆USDT交易,賺了120萬。最後發現,他賣U的錢裡有480萬是涉詐資金。
是不是直覺覺得“都有罪”?但法院觀點超顛覆——兩人都不構成洗錢罪!核心原因是“主觀不明知”!
法院的關鍵判斷標準(記死這幾點,能避大坑):
1. 洗錢罪的“明知”必須精准!得明確知道自己幫的是金融詐騙等七類上游犯罪,不能只知道“交易不正常”就定罪。蔡某雖承認高價賣U怪,但不知道錢是集資詐騙來的,所以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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